关于提供职称证、毕业证等证书原件的通知
日期:2008-09-28  来源:hahabet星辰大海admin  浏览量:

基础部各教研室:

    为迎接高职评估,做好评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,保证评估专家在评估期间对提供材料的核查,现需要相关人员提供以下证书原件(参见名单)。

一、提供证书原件种类:

1、硕士毕业生:统招生需提供职称证、硕士毕业证、硕士学位证、高校教团队格证(有教团队格证的提供);在职研士毕业生提供职称证、硕士学位证及本科的毕业证。

2、在读硕士人员:需提供研究生入学通知书或其它证明材料,另需提供职称证、本科毕业证、学位证、高校教团队格证(有教团队格证的提供);

3、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提供:职称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高校教团队格证(有教团队格证的提供);

4、大专学历者提供:职称证、毕业证;

5、中专及以下学历者提供:职称证。

二、上交证书时间为:920日上午1200前。

以上提供的证书原件,应以教研室为单位收取,统一上交到部办李干事处,由人事处向提供证件人员出具借据,在评估结束后返还个人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希望相关教研室认真对待、予以积极配合,保证按时完成任务。

特此通知。